2008年2月2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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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失误者不能“脱逃”责任
周慧虹

  近些年来,有的地方时有因决策失误给当地经济文化发展造成损失的教训:明明属于贫困县,愣是要打造“天字号工程”,追求“世界最大”;明明没必要修建机场,硬是花巨资倾力兴建,结果每年亏损数千万元;明明文物保护专家和广大市民极力反对,却置若罔闻,打着“旧城改造”的名义拆毁古城搞商品房开发……
  对于类似事例,从以往的处理情况来看,往往会被认为是“好心办了错事”,批评教育一下了事,甚或连批评教育都没有。
  应该怎样对待和处理决策失误问题?日前,在昆明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动员会上,该市提出:盲目决策失误造成损失也是腐败。与之意见相似的还有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毛昭晖教授。近日,在《法治影响生活——2007中国法治蓝皮书》的新闻发布会上,他说,国家对贪污、受贿等经济腐败的查处力度很大,已有一套较为完整的惩处体系,但对盲目决策,还缺乏严格的评价、惩处体系。
  因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损失的确令人触目惊心。日前全国审计工作会议透露,去年1月至11月,全国共查出损失浪费问题金额271亿元。这些损失浪费问题重点发生在决策失误和工程建设以及公务消费等活动中。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已成为普遍原则的今天,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理应引起高度重视。
  有一个著名的“破窗理论”:如果有人打坏了建筑物的一扇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种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对于决策失误的治理是否与之同理?在有些人看来,既然有人在“决策失误”后不被问责,得不到应有的惩戒,那我还顾虑什么“决策失误”呢?可问题是,你决策失误一次,他决策失误一次,国家及百姓又如何能折腾得起?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做到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决策失误就应当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起相应责任。当然,任何决策都有风险,不能要求所有决策万无一失。我们反对的是盲目决策、轻率决策、武断决策、不负责任决策。事实上,只要善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种种监督,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很多失误是完全可以避免的。